一、遺產分配的份額怎么確定
根據《繼承法》第13條,法定繼承人對遺產的分配份額,按照以下規(guī)則確定:
1、原則上,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分”遺產;但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經過協(xié)商,允許“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處理:
(1)基于對弱者一貫同情和照顧的立場,對于生活有特殊困難并且缺乏勞動能力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多分;
(2)作為激勵機制,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多分;
(3)作為事后懲罰,對于有扶養(yǎng)能力和扶養(yǎng)條件卻不對被繼承人盡扶養(yǎng)義務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繼承人以外的遺產取得人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shù)倪z產。
二、分割遺產要注意哪些情況
根據《繼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guī)定,在分割遺產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劃歸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如果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既不屬于被繼承人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財產。
3、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或應交的稅款。
4、 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遺囑方式贈給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
5、遺產應當先扣除依法應給予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yǎng)或者對被繼承人盡撫養(yǎng)義務較多的人的份額。
6、遺產應先扣除為胎兒保留的必要的遺產份額。
7、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方法處理。
以上就是有關遺產分配的份額怎么確定以及分割遺產要注意哪些情況的具體情況,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從以上內容中我們知道,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定分配中,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實踐中,如果您在繼承分配遺產時被剝奪了應分的遺產分配份額,不妨咨詢相關的遺產繼承專家律師,問問他們應該怎么做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繼承權,以更好地解決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