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選擇生前立遺囑,避免身后子女為財產爭執(zhí)不休。但是,實踐中很多老人對于該如何訂立遺囑、訂立何種遺囑并不清楚,也根本不了解不同遺囑的法律效力差異,造成遺囑不規(guī)范或無效,產生一系列遺產紛爭問題。那么到底應該怎么完成遺囑的訂立?立遺囑后還得注意哪些問題?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進行詳細的介紹,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公民在立遺囑時最好是咨詢一下相關的遺產繼承專家律師,以避免立下遺囑因為種種原因無效而產生遺產紛爭。
一、怎么完成遺囑的訂立
遺囑可以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但是法律對于各種形式的遺囑都有嚴格的規(guī)定。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未經公證撤銷,都是有效的。
2、自書遺囑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對于各類形式的遺囑也存在不同的效力:公證遺囑優(yōu)先于其他非公證形式的遺囑;非公證遺囑之間,后成立的優(yōu)先于先成立的。
二、立遺囑后還得注意哪些問題
按照人們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遺囑,身后事就已經安排好了。其實,事情并非這么簡單。
有了遺囑,并不意味著立遺囑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實現(xiàn)。比如出現(xiàn)以下情況時,繼承遺產就會出現(xiàn)麻煩。
首先,遺囑繼承能夠順利進行,前提條件是所立遺囑必須合法有效。如果遺囑最終被認定為無效,遺囑繼承顯然無法實現(xiàn)。
其次,遺囑對財產及財產線索寫得不明晰。比如,立遺囑人在遺囑中只說明了自己有多少財產,但這些都以何種形式存在、財產在何處都未說明,這樣的遺囑很難得以實現(xiàn)。打個比方,只在遺囑中說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錢存在哪個銀行,存單放于何處,可以想象,后人的尋寶之路該是何等艱辛。如若找不到相應的憑證,這些財產無異于流失。
第三,遺囑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沒立。實踐中,有些人立了遺囑就自己收了起來,他人對此并不知曉。試想,若立遺囑人突然離世,那么沒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遺囑,若遺囑又沒被發(fā)現(xiàn),那么,這樣的遺囑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為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并不意味著一定就能得到遺產。我國法律規(guī)定,出現(xiàn)以下情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具體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