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遺囑的遺產怎么處理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應由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程序繼承遺產。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依《繼承法》第10、12條的規(guī)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
并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開始處理分割遺產的時間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即是繼承的開始時間;但繼承人在什么時間內分割遺產,繼承法并未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認為繼承開始后,依據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應由所有繼承人經協商取得一致并確定分割遺產的時間。
如果共同繼承人對于遺產分割的時間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請求基層組織(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等)予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共同繼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繼承開始后,都有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并在請求不被接受或者認為遺產分割顯失公允時,有權要求基層組織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遺產的分割時間,或者徑直做出分割遺產的判決。
當然,法律對任何權利的保護都是有條件和期限的,繼承人的遺產分割權也是如此。有關遺產的分割時間,我國繼承法要求繼承人應遵守有關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為此,繼承法第8條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另外,如果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均未表示放棄繼承,且未進行遺產分割,則各繼承人對遺產處于共同共有狀態(tài),即使經過了20年,這種共同共有狀態(tài)也不會改變。所以,雖然此時不能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但繼承人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析產之訴。
以上就是對沒有遺囑的遺產怎么處理以及開始處理分割遺產的時間的具體介紹,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根據《繼承法》的規(guī)定,繼承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式。法定繼承的繼承人和繼承份額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遺囑繼承的繼承人以及繼承份額由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指定。沒有繼承時,遺產則按法定繼承辦理。如果您在繼承遺產時對于這樣的問題不知道怎么處理,不妨咨詢一下相關的遺產繼承專家律師的意見,以更好地解決您的問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