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如果繼承權發(fā)生糾紛應該如何解決呢?當事人可以協商、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起訴解決。但起訴有訴訟時效限制,那么繼承權訴訟時效是多久呢?本文就此為您介紹,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一、繼承權糾紛如何解決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fā)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達成的協議也必須基于雙方當事人自愿。
(2)合法原則。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fā)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達成協議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fā)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繼承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繼承的訴訟時效,是指繼承人于法定期間內不行使其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審判程序予以保護的權利。法律保護繼承權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以避免繼承關系長期處于不穩(wěn)定的狀態(tài),促使繼承權受到侵害的實際享有繼承權的合法繼承人及時行使其權利。這一期限稱為繼承訴訟時效期間。繼承人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其請求權,法院才保護其權利。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以保護。
我國繼承法第8條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除此之外,我國民法通則和有關司法解釋還規(guī)定了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等問題。在適用有關繼承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繼承訴訟時效期限。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內,繼承人沒有行使其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對其權利不再予以保護。所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指根據客觀情形可以斷定繼承人已經知道或者可以知道其權利被侵害。
2繼承法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與民法通則中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是一致的,因此對繼承權保護的訴訟時效,也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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