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時如果是多個繼承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產生糾紛就需要打官司來解決了,那么作為原告一方或是被告一方該怎么打遺產繼承糾紛官司呢,如果自己不想出庭可以請律師全程代理嗎?本文就此為您進行詳細的介紹,以供您參考。
一、怎樣打遺產繼承官司
原告:
1、確定起訴法院
對于繼承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guī)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說,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guī)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還有級別管轄的問題,對于繼承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于級別管轄規(guī)定的,應該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2、明確被告和訴訟請求
(1)明確訴訟請求的內容一般來說,繼承案件的訴訟請求有兩點:一是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原告繼承的遺產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就本案而言,當事人在起訴時,只考慮了一般情況,而忽略了雙方當事人已經訴前就遺產繼承問題達成了協(xié)議的客觀情況,如果反悔而起訴,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就必須明確請求法院撤消或變更原協(xié)議,同時也提出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依法繼承遺產。
(2)處理好告多與告少的關系。由于人民法院實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則,告少了法院也不能依照職權主動干預,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告多比告少好,但多與少又是相對的,必須根據案件作具體分析,還要考慮告多與訴訟費用的多少之間的關系問題。
3、明確起訴條件根據我國規(guī)定,當事人應該符合也下幾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否則,人民法院不受理。
被告:
1、不能之不置理。
現實中,有的被告感到原告是無理告訴,或知道無理就不進行答辯了。不答辯雖然可以,是行使權利的一種方式,但同時也就意味著自己失去了一次辯解的機會,也失去了使法官全面了解案情的機會。這樣,將直接影響自己的訴訟效果。
2、要正確對待。
先要看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有無管轄權異議的問題,進而對訴狀中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答辯。
3、寫好答辯狀。
答辯狀是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根據事實、證據和法律規(guī)定駁斥對方,提出自己的主張要求的訴訟文書。答辯狀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原告的起訴中的訴訟主體是否合格、列舉事實是否真實,主張有無證據,請求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分析和闡述,力求做到針對性強、邏輯嚴密、條理清楚,證據充分、論述有力。
律師是專業(yè)人員,具有法律知識全面,訴訟經驗豐富,因而,請律師就成為打官司的首選。當然,如果案情比較簡單,自己又能說的清楚,就沒必要請。但往往有的案件比較復雜,當事人又缺乏法律知識,無技巧和經驗,請律師就非常必要了。
二、遺產糾紛可以請律師全程代理嗎
如果進行特別授權,也就是包括代為承認、接受給付等,律師可以代表你本人參與遺產糾紛訴訟。但訴狀等一些文書仍需要本人簽字,但可以不出庭。
至于律師費用,有的屬于一次性給付,也有事前支付部分,事后再支付剩余。或者風險代理,按照結果支付相應的律師費用,但也一般要先預支部分律師費。具體應當跟你所委托的律師事務所協(xié)商一致。
以上便是關于“怎樣打遺產繼承官司,遺產糾紛可以請律師全程代理嗎”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對您有幫助。從法律上講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的支持,即使有關系,也只能贏一時,不能贏到底。因此,當事人能否把好證據關,是成敗的關鍵。要全面地收集好證據,運用好證據,僅靠當事人自己是不行的。這時,律師的作用就不能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