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進行律師遺囑見證
律師遺囑見證是指經過律師見證過的遺囑。根據法律規(guī)定,在無足夠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見證的內容認定真實的根據,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操作程序如下:
1、立遺囑人應向律師事務所提出見證申請。
2、立遺囑人提交下列材料:
A.身份證明;
B.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3、律師為立遺囑人制作談話筆錄,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見證事項有關的事實,并提供相應的材料。。
4、律師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鑒定等方式,對遺囑涉及的事項、財產進行審查。
5、立遺囑人自書遺囑的,依據《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①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地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遺囑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書寫,如紙張、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漢字、民族文字、外國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筆、鋼筆、圓珠筆書寫,只要字跡清楚,意思表示準確明了即可。
②遺囑人應親筆簽名。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圖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要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③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遺囑書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fā)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zhèn)危夷苻q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
④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如需涂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并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后專段說明修改之處。
6、遺囑見證應由兩名律師共同辦理,并在《律師見證書》上簽名,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
二、遺囑見證的注意事項
(1)遺囑是立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辦理。無行為能力人不能立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并與其能力相適應的情況下所做出的遺囑行為才是有效的。
(2)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必須為遺囑人所有,其財產的范圍包括動產、不動產和其他有價證券。立遺囑人可以要求見證人在場見證。
(3)申請遺囑見證人應當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②立遺囑人處分的財產所有權的證明;③遺囑的草稿等。
(4)見證機關應當為遺囑人的遺囑內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