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在被繼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遺囑,如果不是所有繼承人都知道的話,很容易對此效力產(chǎn)生懷疑,這份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畢竟這涉及到每個人繼承到的財產(chǎn)多少的問題,其中還有打印出的遺囑出現(xiàn),打印的遺囑具有有法律效力嗎?本文將詳細為您介紹。
一、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其中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但是法律沒有規(guī)定遺囑必須公證,所以不公證的遺囑符合法定條件也是生效的。
遺囑的生效條件:
(1)立遺囑人須在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yīng)當(dāng)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yīng)當(dāng)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yīng)當(dāng)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3)遺囑內(nèi)容上必須為沒有生活來源又無勞動能力的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否則遺囑涉及這部分的處理無效。
見證人不能是這些人: 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二、打印出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立遺囑人自己操作電腦打印的遺囑屬于自書遺囑。立遺囑人用電腦書寫打印遺囑與自己用筆書寫遺囑,只是一種書寫方式工具不同而已,不影響遺囑的真實性。因此,如果立遺囑人自己用電腦書寫打印的遺囑也應(yīng)該具有自書遺囑的法律效力。
再一種情形是,立遺囑人請他人操作電腦書寫打印遺囑并簽名,應(yīng)根據(jù)不同情況來認定遺囑的性質(zhì)和效力。
(1)如果是立遺囑人請他人操作電腦書寫并打印遺囑,在打印件上注明了年、月、日,并由打印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共同簽名的,符合代書遺囑的有效要件,應(yīng)視為代書遺囑。但如果僅有打印人或遺囑人簽名,則不能構(gòu)成有效的代書遺囑,所立遺囑為無效遺囑。
(2)如果立遺囑人親筆寫好遺囑,又將手稿件交于他人依照手稿件用電腦書寫打印一份,并在打印件上簽名,這種情況形成的打印遺囑與原書寫的遺囑實為一體,應(yīng)該以自書遺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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