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繼承什么時候開始
《繼承法》第二條規(guī)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的死亡分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時間的確定。
自然死亡亦稱生理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絕對消滅。根據司法實踐,確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據是:
(1)被繼承人呼吸停止,心臟停止跳動的時間;
(2)醫(yī)院的死亡證書中記載的死亡時間;
(3)戶籍管理登記手冊中記載的死亡時間。
2、宣告死亡時間的確定。
宣告公民死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宣告死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公民下落不明須達到法定的期間。在一般情況下,公民須下落不明滿四年才有權提出宣告死亡申請;但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就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申請;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須注意的是,在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須從戰(zhàn)爭結束之日起計算,并滿4年后才能提出宣告死亡申請。
(2)須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利害關系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他有利害關系的。只有經利害關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請,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3)須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須發(fā)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 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公告期滿,人民法院可根據案件事實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被宣告人死亡的,宣告判決之日為其死亡的日期。
3、公民死亡,在現實生活中是極其復雜的,有時公民死亡的時間對有關人員利益影響甚大,因此我國司法解釋就某些特殊情形下如何確定公民的死亡時間作出了規(guī)定:
(1)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的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2)如果長輩和晚輩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的先后順序無法確定的,推定先輩先死亡。
(3)如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輩分相同的人,不能確定死亡的時間的,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之間不發(fā)生繼承。
二、怎樣解決遺產繼承糾紛
1、確定遺產范圍
公民死亡后遺留的個人財產轉移給他人所有稱為繼承。由于繼承是被繼承人個人財產的轉移,因此遺產范圍必須首先明確。遺產范圍應從以下四個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時,其財產才是遺產。(2)死亡公民生前的個人財產是遺產。(3)公民死亡時尚存的財產是遺產。(4)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是遺產。
2、區(qū)分遺產范圍與家庭財產
遺產范圍往往與家庭財產混雜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確的區(qū)分:(1)被繼承人的遺產與共同財產的區(qū)分,如遺產與夫妻共同財產、遺產與家庭共有財產、被繼承 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與家庭共同所欠的債務;(2)被繼承人的遺產與被繼承人的人身權利或身份利益的區(qū)分,如遺產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家屬應得的撫恤金、被繼承人所有的房產權與被繼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權、被繼承人承包經營的收益與被繼承人承包經營的權利等。
3、遺產轉移的方式
由于繼承人繼承的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財產,因此被繼承人是否在生前對個人財產進行處理,直接決定了遺產轉移的方式。具體分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1)法定繼承,即繼承人根據法定繼承順序取得遺產。(2)遺囑繼承,即繼承人根據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的遺囑取得遺產。(3)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制度,即扶養(yǎng)人在承擔了對被扶養(yǎng)人生養(yǎng)死葬義務后根據協(xié)議取得遺產。
想要解決遺產繼承糾紛,必須確定出遺產的范圍,不能講家庭共有財產按照遺產進行分割,還要明確遺產繼承的方式,只有明確遺產繼承的方式,才能確定哪些人能獲得遺產。如果被繼承人已經去世,但是您不知道該如何繼承遺產,可以向專業(yè)遺產繼承律師咨詢,律師會幫您詳細解答上述問題,并幫您分析您自己沒有繼承權、能不能繼承遺產,能繼承多少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