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期間丈夫死亡能繼承嗎
宋某以與丈夫于某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經(jīng)審理于6月23日判決二人離婚,并就財產(chǎn)作了處理,于某分得價值2.5萬元的財產(chǎn)。6月25日,雙方當事人簽收了法院送達的判決。
6月28日,于某外出跑運輸不幸撞車身亡,法院隨即作出了終止宋某與于某離婚訴訟的決定。宋某將于某安葬后,于某惟一的親人于偉明要求繼承其兄離婚訴訟中分得的財產(chǎn),而宋某則認為離婚判決書還未生效,她與于某還是夫妻關系,于某的一切遺產(chǎn)應由她繼承。雙方爭執(zhí)不下,于偉明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承于某的遺產(chǎn)。
遺產(chǎn)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宋某與于某在判決生效前仍是合法夫妻關系,互有繼承權。其間,于某因車禍死亡,導致離婚訴訟終止,二人的夫妻關系一直存續(xù)到于某死亡之時,因此,宋某可以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的身份繼承于某的遺產(chǎn)。
原告于偉明作為于某的兄弟,屬第二順序繼承人,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被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