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取得遺產(chǎn)繼承權
1、取得繼承權的根據(jù)
公民取得繼承權必須具備三個方面的根據(jù)
(1)法律根據(jù),即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立遺囑人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指定;
(2)事實根據(jù),即被繼承人死亡和遺產(chǎn)的存在;
(3)身份根據(jù),即與被繼承人有法定的親屬關系。其中,身份根據(jù)是反映繼承權本質的基礎性根據(jù)。
2、繼承能力
繼承能力指公民作為繼承人取得遺產(chǎn)繼承權的權利能力,亦即公民作為繼承人取得遺產(chǎn)繼承權的資格。
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繼承權利能力。繼承開始時已經(jīng)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人沒有繼承能力。如果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如自然災害、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 , 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fā)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二、繼承財產(chǎn)應從什么時候開始
一般繼承開始的時間就是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根據(jù)《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的說明:“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p>
繼承人所享有的繼承權,在繼承開始之前,是一種客觀意義上的可能性權利,只有繼承開始時,繼承權才由不確定的狀態(tài)轉化為現(xiàn)實可行的狀態(tài),未喪失、放棄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才有資格實際參加對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繼承。
繼承開始的時間,也是確定遺產(chǎn)的范圍及其數(shù)額的時間界限。
繼承開始的時間是一個很重要的標志。繼承從被繼承人(死者)死亡時開始。當然死亡包括三種情況: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關文書確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時按法律解釋推定的死亡。
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有權參與繼承的人,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必須是繼承開始時生存的人(包括胎兒)。除被繼承人的子女外,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的。該繼承人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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