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時候可接受遺產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guī)制,表現(xiàn)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guī)制?!独^承法》第25條第2款規(guī)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guī)制?!独^承法》第3條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可以看出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放棄遺產什么情況下有效
1、必須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jiān)護人都無權放棄。
2、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3、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独^承法》規(guī)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產分割后,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4、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yǎng)、扶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5、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jù)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簽名,該放棄也有效。
6、繼承人放棄繼承后翻悔的,須在遺產處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據(jù)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認。
以上是關于“什么時候可接受遺產,放棄遺產什么情況下有效”的介紹,我們了解了接受或放棄遺產的時效及放棄遺產的條件。在現(xiàn)實生活中,大家很容易忽略時效的問題,總以為自己是財產的承受人可以隨時接受或者放棄財產,但是法律為了盡快使得社會關系穩(wěn)定,對此規(guī)定了時效限制。另外放棄財產也并非自己知曉即可,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實際操作中遇到此類問題,不妨咨詢專業(yè)律師,避免超過時效等問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