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代位繼承要滿足哪些條件
1、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fā)生代位繼承。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繼承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p>
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fā)生代位繼承。
6、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shù)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二、適用代位繼承要注意什么
1、由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該已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分配該已死亡的子女(若活著時)可以分得的遺產份額。
2、代位繼承沒有輩數(shù)的限制。但是,無論多少代位繼承人參與遺產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應當分配的份額。
3、代位繼承人如果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并且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喪失代位繼承權。但是,喪失代位繼承權的晚輩直系血親中如果有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yǎng)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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