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放棄繼承遺產
1、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放棄。繼承權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替他們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
2、時間要求:《繼承法》第25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9條又規(guī)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后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p>
3、不得放棄繼承權的情形:上述《意見》第46條規(guī)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p>
4、繼承人放棄繼承必須采取合法的形式,上述《意見》第47條規(guī)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钡?0條規(guī)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狈艞壚^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
二、放棄繼承遺產要注意哪些問題
1、放棄繼承遺產一般不允許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p>
2、繼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義務,如不想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不愿承擔扶養(yǎng)、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等原因而表示放棄繼承的,必然損害他人的利益。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p>
3、被放棄的繼承份額的處理:
被放棄的繼承份額就在參加繼承的繼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棄繼承的是遺囑繼承人,則放棄的份額應當轉歸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放棄繼承的是法定繼承人,其應繼承份額由其他法定繼承人按法律規(guī)定的繼承順序繼承;如果放棄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時,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或集體享有。
4、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通過上述介紹,想必我們對“怎么放棄繼承遺產”以及“放棄繼承遺產要注意哪些問題”有了進一步認識。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所以最好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咨詢專業(yè)的遺產繼承律師,看是否有必要放棄繼承遺產,究竟放棄繼承遺產是弊大于利還是利大于弊,從而做出正確的選擇,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