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債務都包括哪些債務
現實生活中,被繼承人生前舉債有的是為個人生產或生活需要所欠;有的是為了家庭的生產或生活的共同需要而所欠。這兩種債務從其表面上看區(qū)別不大,但實質完全不同。法律上把前者定性為被繼承人個人債務。
所謂遺產債務,又稱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欠下的,而且資金也是用于滿足被繼承人個人需要的債務。
這又包括了兩種情況,一種是由被繼承人本人以自己的名義欠下的債務,另一種是家庭中其他成員以被繼承人的名義代為欠下的債務。這兩種情況不論其表現方式如何,只要所借用的債務是用于被繼承人的個人需要,都應認定為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
二、哪些債務屬于遺產債務
所謂遺產債務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欠的稅款、債務。從實踐中發(fā)生的情況來看,遺產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我國稅法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稅費;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債所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他人無管理而應承擔的費用;
(6)其他個人債務。
以上就是“遺產債務都包括哪些債務”還有“哪些債務屬于遺產債務”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繼承人行使繼承權分割遺產的同時,本身就有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和繳納稅款的義務,但生活中經常出現實際取得了遺產,對債務卻以欠債人已死亡等種種借口拒絕履行清償義務的情況。債權人在債權請求遭拒絕,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時,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行使訴訟上的請求權,尋求司法保護。具體辦法,可以咨詢一下專業(yè)的遺產繼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