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案件需要哪些證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的規(guī)定,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jù)或證據(jù)線索,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或反駁主張。否則當事人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在遺產繼承案件中,當事人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jù)有:
1、提供公安機關或所在單位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被繼承人生前戶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3、被繼承人遺產的種類、數(shù)量、金額、遺產由誰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證明材料,如遺產清單、產權證書、發(fā)貨票、證人證言等。
4、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財產中(如合伙財產等)的,應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遺產在共有財產中的證據(jù),如房屋產權證書、合伙協(xié)議等。合伙企業(yè)是否清算或營業(yè),審計證明等。
5、被繼承人生前婚姻狀況,生育和撫育子女的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法律擬制血親或與之有密切關系的旁系親屬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等證明材料,以及他們對被繼承人所盡義務的證明材料。
6、被繼承人的妻子懷孕,應提供已懷孕的證據(jù)。
7、被繼承人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應提供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人數(shù),各自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的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應提供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及住址等情況。
8、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應提供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證明材料。
9、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提供公證書,自書遺囑的提供自書原件及能證明確系自書的證明材料。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危急情況下所立的口頭遺囑要提供原件、錄音或錄像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利害關系的二人以上見證人的證明材料。
10、提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有無受脅迫、被欺騙情況的證明材料。
1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的,應提供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書,對被繼承人盡撫養(yǎng)義務等證明材料。
12、被繼承人生前有債權、債務的,應提供詳細的數(shù)額及借款憑證;提供債權人、債務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證明材料。
13、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有放棄繼承權或受遺贈的,應提供放棄人的書面證明材料。
二、遺產案件需要的證據(jù)有哪些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jù)
1、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二)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jù)
1、證明法定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jù)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證明是被繼承人養(yǎng)子女的,應提交收養(yǎng)關系證明書。
(3)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或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yǎng)較多的人的,應提交居委會、村委會或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2、遺囑繼承的,除應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外,應提出如下證據(jù):
(1)公證遺囑的,應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2)代書遺囑的,應提交代書遺囑書并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3)自書遺囑的,應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書。
(4)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除應提交有關錄音外,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5)口頭遺囑的,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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