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婦女改嫁
喪偶婦女賈某再婚,賈某外嫁后生活平靜,但這種日子并沒有持續(xù)多久,僅過幾個月平靜的生活即被突如其來的一次意外事故打破了。其生活狀況急轉直下,賈某遂找到兒子與其協商,以其再婚時并未繼承分割遺產為由,要求繼承屬于自己應得份額的財產。但遭兒子拒絕,其子認為,母親已改嫁他人無權再回來繼承遺產。由于對法律相關知識的淡薄,她也不能確定自己是否能夠得到遺產,考慮到現在生活的窘迫,她希望能得到遺產。
對已故丈夫的遺產是否還有繼承權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根據《繼承法》的規(guī)定,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其繼承地位并不因是否再婚而改變,喪偶婦女再婚前有權繼承,再婚后仍然有權繼承。因為喪偶婦女對已故丈夫遺產的繼承權,是基于與其丈夫生前的婚姻關系所發(fā)生的,它不以丈夫死后喪偶婦女是否再婚而轉移。同樣,喪失配偶的丈夫再婚后,也有權繼承已故妻子的遺產。在這方面男女平等,不因性別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在本案中,賈某的要求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不能借口喪偶婦女已經改嫁而剝奪她對已故丈夫遺產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