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訂立代書遺囑
(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nèi)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
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nèi)容,而不可對遺囑內(nèi)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
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jīng)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shù)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后就遺囑的效力發(fā)生糾紛。
(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jīng)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四)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理解遺囑人的真是意思表示并記錄下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做遺囑代書人。
(五)遺囑代書人無任何利害關系
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著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系,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會弄虛作假,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現(xiàn)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nèi)容等行為,給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二、代書遺囑是否需要遺囑公證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囑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它們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因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也就是說,如果同時存在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內(nèi)容相抵觸,應以公證遺囑為準。
因此,代書遺囑只要是程序合法就可以有效,也可以不公證。
以上是關于“代書遺囑怎么訂立”、“代書遺囑是否需要遺囑公證”等問題的回答,如果您還不清楚的話,不妨問問專業(yè)的律所,也可請律師幫您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