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割房屋遺產的方式
對房屋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一是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二是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并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遺產:
第一種方法是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
第二種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
在房屋遺產分割中,盡量采用第一種方法即折價補償的方法比較好,這樣做,可以徹底解決房屋繼承糾紛。采用第二種方法,則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而又必須兼顧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二、有誰可以繼承房屋遺產
(一)配偶。配偶是以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為條件的,只要男女雙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即為夫婦,他們相互之間都有遺產的。此外,1954年《》頒布之前形成的還沒有解除婚姻關系的一夫多妻及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群眾公認的事實婚姻,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也享有繼承權。如果男女雙方屬于非法同居關系或已經離婚的,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無權以配偶身份繼承遺產。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承子女,他們對父母的遺產都有繼承。其中,養(yǎng)子女只能繼承養(yǎng)父母的遺產而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因為子女被他人收養(yǎng)以后與生父母的權利關系即告消滅,養(yǎng)子女與生父母相互間不享有繼承權。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四)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和養(yǎng)兄弟姐妹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僅限于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之間,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相互繼承了遺產后,還有權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五)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上述法定繼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當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時,由第二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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