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間繼承權法律如何規(guī)定
夫妻互相享有繼承權,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家庭關系中地位平等的一個重要標志。夫妻間的繼承權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產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關系為前提的。也就是說,只有具備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繼承對方的遺產。
夫或妻一方死亡時,繼承開始,要確定哪些財產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被繼承人的財產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以及其個人財產。共同財產主要是指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夫妻可約定其個人特有財產全部歸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這部分財產也屬于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在分割遺產時,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二、沒結婚但一起生活有繼承權嗎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fā)布施行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律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即便是離婚后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xù),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亦為非法同居關系。因此,屬非法同居關系,不能以配偶名義繼承前夫遺產。但是根據(jù)《繼承法》第 14條規(guī)定,可以作為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分得適當?shù)倪z產。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之規(guī)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親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fā)布關就行了行之后,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其婚姻關系無效,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13條規(guī)定:“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如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而又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guī)定的,可根據(jù)相互扶且具體情況處理?!?《繼承法》第14條規(guī)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shù)倪z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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