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正確理解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遺囑。由于口頭遺囑是以口述形式來確定遺囑人的意思表示,而非書面形式,且具有緊急性,在司法實踐中較易產(chǎn)生糾紛,在對其效力的認定上也存在一些爭議,所以有必要對口頭遺囑的效力及認定進行探討。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款之規(guī)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頭遺囑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遺囑人必須是處在情況危急時刻;
2、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3、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處理遺產(chǎn)的真實意思。
二、口頭遺囑的效力如何
綜上所述,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備該四個要件的口頭遺囑當屬無效遺囑。在司法實踐中,對口頭遺囑效力的認定要從口頭遺囑的四個要件上進行分析認定。
1、法律規(guī)定的口頭遺囑只能是在危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以危急情況為其適用要件,不是任何場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遺囑的方式。由于遺囑繼承是公民依法處理其私有財產(chǎn)的一種重要方式,是一種要式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遺囑人因病危瀕臨死亡時,在病榻上所立的口頭遺囑;
(2)因自然災害致使遺囑人處于生命危險時,在遇難現(xiàn)場所立的口頭遺囑;
(3)在戰(zhàn)爭中遺囑人身負重傷,生命垂危時,在戰(zhàn)場上所立的口頭遺囑;
(4)遺囑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時,在遇害現(xiàn)場所立的口頭遺囑;
(5)遺囑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險時,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頭遺囑。
2、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根據(jù)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我國民法通則也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3、口頭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對于見證人的主體資格問題,我國繼承法對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4、遺囑人要以口述的形式表示其處理遺產(chǎn)的真實意思,即要用語言向見證人口授遺囑。一般要用當?shù)赝ㄓ玫囊娮C人能夠聽懂的語言進行陳述,語言要準確明了,不能含糊不清。如果遺囑人采用了書面或錄音形式所立的遺囑則不是口頭遺囑。
以上就是有關如何正確理解口頭遺囑,口頭遺囑的效力如何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因遺囑繼承問題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是事先咨詢相關的婚姻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