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財產可作為遺產分割
根據我國的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二、生活補助費與遺產有什么區(qū)別
(一)什么是生活補助費
生活補助費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國家發(fā)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fā)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yōu)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yōu)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就其性質看,它不屬于死者的遺產。
(二)生活補助費與遺產的區(qū)別
1、撫恤金、補助費是國家發(fā)給死者親屬的費用,而遺產則是死者個人所有的于死之后留下的財產。遺產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實物,而撫恤金、補助費只能是金錢。
2、發(fā)放補助費的目的,在于撫慰死者家屬;而遺產繼承,則是為了保護公民個人合法的財產權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財產不至于因死亡而消滅。
3、享受撫生活補助費待遇,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而可以得到遺產的人,則除了直系親屬外,還可對其他人或者集體、國家。因此,一般而言,補助費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補助費是發(fā)給傷殘者本人,則屬于傷殘者本人所有的財產;如傷殘者因病死亡,則此項補助費的剩余部分,屬于遺產范圍。
需注意的是,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享受補助費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撫養(yǎng)。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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