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財產無主
(一)財產無主的情形
認定財產無主,是指人民法院按照特別程序依法將某項財產宣布為無主財產,判歸國家或者集體組織所有。財產無主的情況,大致有如下情形:
1、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
3、財產所有人死亡,其遺產沒有合法繼承人,死者也沒有遺囑;
4、找不到失主的遺失物。
(二)財產無主的認定
財產無主使財產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tài),通過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的審理程序,能夠確定財產關系,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穩(wěn)定社會經濟秩序,使物盡其用,為社會創(chuàng)造更多的財富。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提出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的申請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般是財產的發(fā)現(xiàn)人;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或者基層人民政府;該繼承人死亡后的財產管理人等。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申請人申請認定財產無主,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財產的種類、數(shù)量以及要求認定財產地無主的根據(jù)。
二、認定財產無主后繼承人出現(xiàn)怎么辦
人民法院判決財產無主后,如果原財產所有人或者合法繼承人出現(xiàn)了,并按照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對財產提出申請,主張權利,人民法院對此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查證核實。不屬實的,駁回申請;屬實的,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從原判決撤銷之日,國家或者集體應當將財產返還給財產所有人或者合法繼承人。對已經損失的財物,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民法通則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例如,臺胞因為幾十年兩岸不通音訊而不能知道其權利是否被侵害,可以認為是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
由此可知,認定財產無主后繼承人出現(xiàn)的,繼承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情況屬實的話,可以獲得適當?shù)难a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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