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積金的繼承
個人繼承或受遺贈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持經公證的繼承或遺贈文件,到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再到歸集部門提取所遺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和辦理銷戶手續(xù)。
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其結余公積金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職工或其合法繼承人提取的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繼承糾紛案件中應該怎樣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 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 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二)、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 證明法定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證明是被繼承人養(yǎng)子女的,應提交收養(yǎng)關系證明書。
(3)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或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yǎng)較多的人的,應提交居委會、村委會或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2、 遺囑繼承的,除應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外,應提出如下證據:
(1)公證遺囑的,應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2)代書遺囑的,應提交代書遺囑書并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3)自書遺囑的,應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書。
(4)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除應提交有關錄音外,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5)口頭遺囑的,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三)、證明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據
1、 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fā)票或出資證明;
2、 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賬號;
3、 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 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5、 證明被繼承人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6、 證明被繼承人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四)、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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