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訂立代書遺囑
《繼承法》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這是對代書遺囑的概括規(guī)定,其訂立的具體程序如下:
1、遺囑人欲立遺囑時,首先應邀請兩名以上見證人到場,并請其中一人做代書人。
2、由立遺囑人表述,代書人作記錄。
3、代書完畢,代書人必須向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宣讀記錄即遺囑全文,或者傳閱;并經(jīng)遺囑人審閱全文后,至遺囑人完全同意和認可為止。之后,代書人應注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并記明代書人姓名。
4、最后,由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如遺囑人不會寫字,應以按手印代替,由代書人在其手印前寫明遺囑的姓名。
代書遺囑必須具備兩個以上見證人。年月日及代書人、遺囑人、其他見證人的簽名等要件,缺一不可。
二、代書遺囑要寫明哪些內容
代書遺囑需要寫明下列內容:
1、本人身份的說明: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托的遺囑執(zhí)行人的說明:身份證,授權委托書,住所、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與本人的關系,如有任何利害關系應注明不影響其執(zhí)行人效力,指定后備執(zhí)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范。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法律依據(jù),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愿,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4、本人財產的說明:基準日,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xiàn)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說明:收益人基本情況,監(jiān)護人,遺囑執(zhí)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zhí)行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shù)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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