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作為遺產(chǎn)的物和權利義務
(一)遺體
遺體雖然是物,但不能視為死者的遺產(chǎn)。遺體是非常特殊的物,不能轉化為繼承人的私有財產(chǎn),繼承人不能將被繼承人的遺體投入交易活動中,否則即違反我國《民法通則》確立的尊重社會公德的民事活動準則。有的公民通過遺囑指定死后將遺體或某一器官用于科研或醫(yī)療,使用人向死者家屬支付一定的費用,這是撫慰和感謝的表示,而非出賣遺體的對價。
(二)與被繼承人的人身不可分割的權利義務不能作為遺產(chǎn),如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委托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等。
除此之外,國有資源使用權,如采礦權、狩獵權、漁業(yè)權也不能繼承。如果繼承人意欲使用國有資源,取得采礦權、狩獵權、漁業(yè)權,須自行申請,經(jīng)相關部門對其資格審核批準后,始得享有權利。
(三)人身保險合同中第三人的受益權。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往往由被保險人指定第三人為受益人。一旦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nèi)死亡,第三人將獲得合同約定的保險金。不論該第三人是否為繼承人,該保險金都不能列入死者的遺產(chǎn)。既非遺產(chǎn),則也不能用于清償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
(四)撫恤金。
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guī)定,遺產(chǎn)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就撫恤金而言,既非被繼承人生前所有,也不是死時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更非死者在死后應得的個人收益,因此不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范圍。撫恤金是國家對死者家屬(受其供養(yǎng)的直系親屬)支付的費用,一般由其配偶享有,如果被繼承人有尚未成年的子女,或者雖然成年有勞動收入,但收入很低,平時有賴于被繼承人接濟的,則可以與死者的配偶協(xié)商,分享部分撫恤金。
二、無人繼承的財物如何處理
(一)一般原則
依照我國繼承法第32條的規(guī)定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chǎn),根據(jù)死者生前身份確定其歸屬,即: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 死者生前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國家所有。
(二)其他適用
第一 ,稅款與債務清償?shù)姆稍瓌t同樣適用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chǎn)。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chǎn)無論是收歸國家還是歸于集體所有制組織,均應在遺產(chǎn)價值范圍內(nèi)清償死者生前未繳的稅款和欠負的債務。
第二,遺產(chǎn)因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時,按我國繼承法第14條規(guī)定可以分給遺產(chǎn)的人提出取得遺產(chǎn)的要求,人民法院應視情況適當分給遺產(chǎn)。
以上就是“不能作為遺產(chǎn)的物和權利義務,無人繼承的財物如何處理?”的相關內(nèi)容,因為具體案情,處理方式可能不同,我們建議您向相關律師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