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繼女繼承繼父遺產(chǎn)受阻
周小云3歲時被父母過繼給姑媽周麗當養(yǎng)女。周小云5歲時,養(yǎng)母的第一任丈夫去世后,養(yǎng)母帶著她改嫁繼父張?zhí)?,此后她便由養(yǎng)母和繼父共同撫養(yǎng)長大。作為他們兩人唯一的孩子,周小云照顧養(yǎng)母和繼父的晚年生活,為他們養(yǎng)老送終。但繼父張?zhí)┤ナ?年后,張家人分割祖屋時,卻認為周小云無權繼承屬于張?zhí)┑哪遣糠诌z產(chǎn)。幾番溝通無果,周小云便將張家人告上法庭。
張家人辯稱,周小云到張家后從未參與過張家任何祭祖活動,甚至張?zhí)└改溉ナ罆r的葬禮原告也未曾參加。周麗與張?zhí)]有領取結婚證,周小云無法證明他們兩人的婚姻關系,周小云與張?zhí)┲g的收養(yǎng)關系不成立。因此,周小云無權繼承張?zhí)┑倪z產(chǎn)。
法院判決:繼女可繼承繼父遺產(chǎn)
法院審理后認為,周麗與張?zhí)╇m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其婚姻締結于1994年2月1日實施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之前,故屬事實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以沒有領取結婚證為由,否認周麗與張?zhí)┐嬖诨橐鲫P系,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采納。周小云自幼由其養(yǎng)母周麗及繼父張?zhí)┕餐瑩狃B(yǎng)成人,且周小云亦對張?zhí)┞男辛松B(yǎng)死葬的義務,故周小云與張?zhí)┲g形成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女關系,有權繼承張?zhí)┑倪z產(chǎn)。
律師說法:形成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遺產(chǎn)享有繼承權
根據(jù)《繼承法》 法定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同時規(guī)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是指: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jīng)濟上的供養(yǎng);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yǎng)、教育;3、繼子女在經(jīng)濟上供養(yǎng)繼父母;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由此可知,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雖沒有血緣關系,也可繼承遺產(chǎ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