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人如何清償被繼承人債務
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同時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對繼承人償還債務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法定繼承人與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同時存在的情況下,先由法定繼承人先行償還被繼承人債務,不足清償?shù)牟糠钟蛇z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償還。
2、只有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的情況下,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共同償還被繼承人債權。
清償債務先于執(zhí)行遺囑。對債務的清償是在分配遺產之前進行,只有在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之后還有剩余財產的,遺贈才能得到執(zhí)行,若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就不能執(zhí)行遺贈。因為如果先執(zhí)行遺贈,就有可能不能保障債權人的債權,而實現(xiàn)債權后不能實現(xiàn)遺贈的話,受遺贈人只是失去對贈送財產的受益,并無利益損失。
繼承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根據《繼承人》規(guī)定,繼承人應按照各自繼承的份額進行債務的清償,但是對債權人任何一個繼承人都有償付全部債務的義務,清償全部債務后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追償。
二、被繼承人有哪些債務
主要包括這樣幾類:
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稅收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稅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shù)膫鶆铡?/p>
4、被繼承人因不當?shù)美袚姆颠€不當?shù)美膫鶆铡?/p>
5、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屬于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如合伙債務各屬于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如果被繼承人遺留有債務,繼承人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然后再分割遺產。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被繼承人中有的是為了個人生產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債務,也有的為了家庭的生產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債務。這兩種債務,即死者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往往不易劃分。因此,必須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共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