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辦理涉臺遺產繼承公證
辦理涉臺公證-涉臺的遺產繼承首先必須相關公證,包括公證、親屬關系公證等。
1、無論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在大陸或在臺灣,其遺產(動產和不動產)在大陸,遺產繼承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2、大陸的繼承人繼承在臺灣的遺產(動產和不動產),需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書,以證明在大陸的繼承人與在臺灣的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如果大陸的繼承人不在同一地居住,其親屬關系證明應統(tǒng)一由一個公證處辦理。
3、人生前在臺灣立有遺囑處分其在臺遺產,遺囑受益人在大陸,該受益人需在其住所地公證處辦理身份公證書和委托書公證書,由受托人代為辦理領取在臺遺產手續(xù)。
已在大陸定居的臺胞,生前在大陸立遺囑處分其在臺遺產,遺囑受益人在大陸,該遺囑受益人需在其住所地公證處辦理以下公證書后,由代理人向在臺的遺產管理人承認繼承或向臺灣地方法院訴請確認或給付。
公證遺囑,遺囑受益人需辦理身份公證書和委托書公證書。
代書或,需辦理聲明書公證書,由遺囑見證人或遺囑人在大陸的親屬發(fā)表聲明,證明該遺囑系遺囑人本人生前所立的最后遺囑,然后再辦理遺囑受益人的身份公證書和委托書公證書。
4、被繼承人在臺死亡后,其遺產如無人繼承或不清楚有無繼承人,一般由臺灣地方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大陸繼承人要求繼承遺產的,須向遺產管理人聲明承認繼承,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領取遺產。繼承人有數人時,可以共同委托其中一名在前的合法繼承人作為代表人,全權出面辦理,其共同委托書需辦理公證。
如遺產管理人不予受理,大陸繼承人則需向臺灣地方法院訴請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合法繼承人需共同辦理委托書公證,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同住一地的多名委托人可以合辦一份委托書。
5、辦理繼承在臺遺產,繼承人需向公證處提供:被繼承人的臺灣身份證件;臺灣警察局戶政事務所發(fā)出的戶籍登記全部謄本(部分或除戶謄本不適用);自然死亡者需提供死亡診斷書,意外死亡者需提供相驗尸體死亡證明書;與繼承人聯系的臺灣咨詢人(知情人)的姓名、地址、電話。
二、怎樣辦理涉臺遺產繼承
根據目前兩岸關系的現狀,大陸繼承人繼承在臺灣的遺產,由于不了解對方的情況,一般盡可能不直接委托臺灣律師辦理。如果根據案情確需直接委托的,可向公證處提出,辦理直接委托臺灣律師的委托書。
為保證遺產的順利繼承和調回,遺產繼承人可委托在臺灣的親友或同鄉(xiāng)會等比較熟悉、了解的人士代理,也可委托與臺灣律師有聯系的大陸律師代理,由其轉委托臺灣律師辦理。具體辦理繼承的方式,繼承人可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