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樹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yè)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guī)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guī)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賬簿人,3、立據人,4、領受人。
二、房產繼承征收印花稅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guī)定,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因此,繼承房屋合同的屬于第二項的 產權轉移書據。根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