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辦理房屋贈與
1、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合同。贈與書的主要內容為: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系;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2、辦理公證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guī)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fā)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3、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
4、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這里的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規(guī)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然后補辦過戶手續(xù)。
二、房產贈與不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是我國《合同法》第186條第一款關于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規(guī)定之一。
因贈與房產的權利轉移依法需要辦理過戶登記,故一般情況下贈與房產在沒有辦理產權變更過戶登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房產贈與合同,但以下情形除外(即房產贈與人不可撤銷房產贈與):
1、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房產贈與合同;
2、經過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其法律依據如下:
《合同法》第186條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