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財產能作為遺產來繼承?
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①公民的收入;
②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⑤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⑥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指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權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fā)包單位或者接續(xù)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
二、華僑在華如何辦理繼承手續(xù)?
華僑及外籍人可以繼承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合法遺產,在申請繼承遺產時,應辦理如下手續(xù):
1、首先向居住國公證機關申請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yè)、住址、與在華死亡人的親屬關系。申請人申請的公證書須居住國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辦理認證的其他官方機構和我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
2、來華向遺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手續(xù)。申請人持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如有應同遺囑一同)親自前來辦理,公證機關在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審核后,如果經審核認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規(guī)定,頒發(fā)證明書;
3、申請人憑我國公證機關頒發(fā)的繼承權證明書向遺產管理部門(如銀行、房地資源局等)按法定程序和其他同一順序繼承人辦理遺產繼承事項;
4、遺產繼承人需要證明的主要事實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遺產繼承人也可以在我國有關地方公證機關申請公證,由公證機關核發(fā)繼承權證明書;
5、遺產繼承人不能親自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遺產繼承的相關手續(xù),可以委托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親屬代為辦理,沒有親友的,可委托遺產所在的法律顧問處推薦律師辦理。在委托律師辦理的情況下,申請人須辦理委托書;
6、委托書的內容應寫明受托人的姓名、住址、權限。委托書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生效;
7、在遺產繼承發(fā)生糾紛時,申請人可向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的時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