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繼承糾紛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實踐中,常常出現這樣的情況。被繼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個是戶籍所在地,一個是經常居住地;其財產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產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電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也就是說,被繼承人有兩個以上住所的,在哪個住所內死亡,該住所地的法院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
主要遺產所在地,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比如,對存款的繼承發(fā)生糾紛,存款地應為主要遺產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數量最多的存款地為主要遺產所在地;如果是對家具、家用電器等動產繼承發(fā)生糾紛,這些財產的相對集中的放置地為主要遺產地。有時,主要遺產地不好確定,可以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起訴。
當事人應當在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的法院之間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如果繼承糾紛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動產,只能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繼承的訴訟。
二、遺產繼承糾紛訴訟時應提交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二)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證明法定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證明是被繼承人養(yǎng)子女的,應提交收養(yǎng)關系證明書。
(3)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或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yǎng)較多的人的,應提交居委會、村委會或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2、遺囑繼承的,除應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外,應提出如下證據:
(1)公證遺囑的,應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2)代書遺囑的,應提交代書遺囑書并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3)自書遺囑的,應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書。
(4)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除應提交有關錄音外,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5)口頭遺囑的,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三)證明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fā)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賬號;
3、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5、證明被繼承人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6、證明被繼承人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四)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