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區(qū)別
1、法定繼承是指按法律規(guī)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的繼承。遺囑繼承是指按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其遺產所進行的繼承。法定繼承是按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順序來進行的;而遺囑繼承則是按財產所有人生前的意思來繼承的。
2、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是根據(jù)所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和贍養(yǎng)扶養(yǎng)情況來確定的;遺囑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是財產所有人在遺囑中確定的;
3、遺囑繼承人必須是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而法定繼承人不一定都是遺囑繼承人。因為在遺囑繼承中,根據(jù)財產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遺囑繼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繼承人能夠繼承遺產,這要取決于遺囑的內容。
4、我國實行遺囑繼承優(yōu)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則;也就是說,對公民個人遺產的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按法定繼承。
以上的內容就是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區(qū)別。總之,公民先前沒有立遺囑說明遺產分配方法的按法定繼承處理遺產,公民生前立下全法的遺囑說明其遺產分配方法的按遺囑繼承處理遺產。
二、遺囑繼承按法定繼承處理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7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本來遺囑繼承和遺贈都優(yōu)先于法定繼承,但如果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放棄權利的話,就應按照法定繼承進行。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由于遺囑繼承人有繼承法第7條規(guī)定的導致喪失繼承權的行為,遺囑繼承改按法定繼承處理。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這時的遺囑由于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事實而不能發(fā)生效力,所以改為按法定繼承處理。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如果被繼承人的遺囑只處理了部分遺產,那么其未處理的部分,就應該按法定繼承處理,需注意的是,這時遺囑繼承人仍舊可以繼承人身份參加法定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8條規(guī)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5條規(guī)定:“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p>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其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胎兒尚未出生,不應該享有民事權利,因而胎兒并沒有繼承權。但是胎兒即將出生,為了保證胎兒出生后的生活和成長,我國繼承法作了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的規(guī)定。胎兒出生后死亡的和胎兒出生就是死體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胎兒出生后死亡的,胎兒已實際取得了遺產,所以在他不久后死亡時,應由他的繼承人來繼承;如果胎兒出生時即是死體的,他還未成為真正的民事主體,當然也就木能繼承為他保留的遺產,這時,這份遺產應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按法定繼承的規(guī)定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