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辦理房屋贈與手續(xù)
1、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合同。贈與書的主要內容為: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系;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shù)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2、辦理公證
根據(jù)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lián)合通知》的規(guī)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fā)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3、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
4、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這里的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規(guī)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然后補辦過戶手續(xù)。
二、禁止贈與的房屋有哪些
對禁止贈與的房屋,法律作了下列規(guī)定:
(1)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條件的。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贈與,贈與人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未支付出讓金和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不得贈與。
(2) 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
(3)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房屋。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或者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房屋不得贈與。
(4) 未經(jīng)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
(5) 權屬有爭議的房屋。
(6) 房屋已經(jīng)被設定抵押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的;房屋設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權人不得隨意處分房屋。如果征得抵押權人同意,房屋所有權人才可以贈與房屋。
(7) 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x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未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禁止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