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1、實物分割。
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
2、變價分割。
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割。
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
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愿意繼續(xù)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二、遺產分割的程序是什么
在我國,遺產的處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驟進行的:
(一)析產
析產,是指將共有財產中屬于個人的份額分割出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1、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2、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3、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三)遺產的分割
遺產分割應注意把握以下原則:
1、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2、保護其他人合法權益。
例如,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再如,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