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申請辦理遺囑公證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nèi)容: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shù)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yè)證等;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chǎn)所有權證明;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⑥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yè)務范圍;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yǎng)、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按規(guī)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后,經(jīng)核定的公證費數(shù)額與預收數(shù)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xù)。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二、怎樣辦理律師遺囑見證
1、立遺囑人應向律師事務所提出見證申請。
2、立遺囑人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chǎn)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3、律師為立遺囑人制作談話筆錄,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見證事項有關的事實,并提供相應的材料。。
4、律師通過詢問證人、調(diào)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xiàn)場勘驗、進行鑒定等方式,對遺囑涉及的事項、財產(chǎn)進行審查。
5、立遺囑人自書遺囑的,依據(jù)《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