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遺產債務
所謂遺產,就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公民死亡后,其所遺留的財產中既可能有財產權利,也可能有財產義務。遺產即是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的統(tǒng)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下簡稱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guī)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所以在我國,公民繼承遺產既是一項財產權利又是一項財產義務。繼承人僅享受財產權利而不承擔財產義務,為我國法律所不允!
遺產債務是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即遺產中屬于財產義務的那一部分,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用于個人生活需要或個人行為(如侵權行為)所欠下的債務,均可構成遺產債務。
二、遺產債務的范圍是什么
根據(jù)我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遺產債務主要有以下幾類: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稅收法規(guī)應當繳納的各種稅款,如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營業(yè)稅等。
2、被繼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負的債務,如買賣合同中未支付的貨款,借貸合同中未償還的本息等。
3、被繼承人生前因實施侵權行為而對受害方所承擔的損害賠償?shù)膫鶆铡?/p>
4、被繼承人生前因實施不當?shù)美摀姆颠€不當?shù)美膫鶆铡?/p>
5、被繼承人生前因是無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對管理人所承擔的補償其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應由被繼承人承擔的債務,如個人合伙或合伙企業(yè)的債務中,屬于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部分;又如夫妻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