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范圍
被繼承人債務,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用于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主要包括這樣幾類:
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稅收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稅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quán)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shù)膫鶆铡?/p>
4、被繼承人因不當?shù)美袚姆颠€不當?shù)美膫鶆铡?/p>
5、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屬于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如合伙債務各屬于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二、怎樣處理被繼承人的債務
根據(jù)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如果被繼承人遺留有債務,繼承人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然后再分割遺產(chǎn)。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被繼承人中有的是為了個人生產(chǎn)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債務,也有的為了家庭的生產(chǎn)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債務。這兩種債務,即死者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往往不易劃分。因此,必須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共分開來。
1、繼承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2、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遺產(chǎn)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chǎn)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chǎn)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chǎn)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