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被繼承人債務
被繼承人債務,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用于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主要包括這樣幾類:
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稅收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稅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shù)膫鶆铡?/p>
4、被繼承人因不當?shù)美袚姆颠€不當?shù)美膫鶆铡?/p>
5、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屬于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如合伙債務各屬于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根據(jù)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如果被繼承人遺留有債務,繼承人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然后再分割遺產。
二、如何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范圍
確定被繼承人債務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與家庭債務進行區(qū)分。所謂家庭共同債務,就是指用于家庭共同生產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債務。這種債務無論是否以被繼承人的名義欠下,都不應作為被繼承人的債務。例如,由于家庭生產生活的需要,購置房屋、家電、汽車、農機具等生產生活資料所欠的債務,都只能歸為家庭共同債務。對于家庭共同債務,理所當然是用家庭共同財產來償還,如果家庭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則由家庭成員分擔清償責任。這一點和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的清償是有本質區(qū)別的。
正確區(qū)分和識別被繼承人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明確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范圍非常重要。這不僅有利于保護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的債權得到有效及時清償,而且也有利于保護被繼承人的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