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代書遺囑
遺囑從形式上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請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
1、法律上要求見證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須與繼承遺產(chǎn)及遺產(chǎn)繼承人均無利害關(guān)系,
2、從法律上講代書人屬見證人之一,其實體上的要求當然應符合見證人的條件。不符合見證人條件的代書人書立的代書遺囑應屬無效。關(guān)于如何代書,法律及相關(guān)司法解釋未作具體的規(guī)定,但代書應盡可能保留立遺囑人的原話,不要過多的歸納立遺囑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
3、日期是任何一種遺囑都須具備的要件,沒有日期的代書遺囑因不符合法律之規(guī)定,當屬無效。另外日期是確定遺囑效力的重要因素,尤其對某一遺產(chǎn)存在多份代書遺囑的情況,日期就是確定效力的直接依據(jù),日期最后的代書遺囑才是有效力的遺囑。
4、代書遺囑必須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二、妻子自擬代書遺囑有效嗎
遺囑有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內(nèi)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
5、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實踐中,常存在夫妻早已商量好自己的遺產(chǎn)如何處理,但未立遺囑。丈夫去世后,妻子為避免孩子們的糾紛,為丈夫自擬代書遺囑。但是,妻子自擬代書遺囑是無效的。理由如下:
首先,既然是“自擬”就不是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請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是代書人將立遺囑人的關(guān)于遺囑的意思表示真實的用文字予以反映。自擬沒有反應立遺囑人的意愿。
其次,代書人是見證人之一,法律規(guī)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因此妻子不能成為見證人,更不能成為代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