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是因不法侵害他人生命依法應支付的一定的金錢。此種賠償是以生命權侵害為原因的賠償,不以填補受害人喪失之生命為目的,即該賠償不是對生命權損失的賠償(生命權無法通過賠償救濟),而是以填補死亡事故造成的其他損害為目的,是對其他受損利益的救濟。因此,行為人基于民事主體死亡而給付的賠償屬于死因賠償。
事實上,當某一具體民事主體的生命權受到侵害時,與其相關的各種利益都可能受到損害,而法律規(guī)定的死亡賠償金并非是對所有利益損失的救濟。自然人死亡后,基于近親屬間的特定身份關系,其人格要素對其遺屬(配偶、父母、子女等)仍然發(fā)生影響,并構成其精神利益的重要內容。所以,死者的近親屬可以原告身份向侵權行為人主張死亡賠償金。
二、死亡賠償金是不是遺產
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死者的遺產,是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頗有爭議的問題。依《國家賠償法》第27條規(guī)定:“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庇腥苏J為該賠償是對死者工資的賠償,而工資屬于遺產,據此認為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事實上,工資的獲得是以付出勞動為代價的,《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只是以工資作為確定賠償的參照標準,不能認為是對死者工資損失的補償?!侗kU法》第64條規(guī)定被保險人死亡后,在沒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現法定情形時,保險賠償金為遺產外,我國很多法律、法規(guī)也都規(guī)定了死亡賠償金,但這些規(guī)定對該賠償金的性質及歸屬并沒有明確。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產是指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從法律對死亡賠償金的規(guī)定分析,它既不是對死者財產損失的賠償,也不是對死者生命的賠償,也就是說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亡者本人的賠償,因此,該賠償金不是死者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