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財產能作為遺產繼承?
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⑤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⑥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指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權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fā)包單位或者接續(xù)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
二、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我國《憲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锻恋毓芾矸ā返诎藯l第二款也根據(jù)《憲法》精神,作了相同規(guī)定。據(jù)此,村民個人不享有對宅基地的所有權,而只享有使用權。根據(jù)《繼承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能夠繼承的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由于村民個人對于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不享有所有權,因此,集體土地是一種特殊性的土地性質,就不屬個人合法財產,它屬集體所有,只能是本村村民才能享有使用權,不能依法繼承。
但是根據(jù)根據(jù)《物權法》規(guī)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可繼承?,F(xiàn)實情況是地隨房走,繼承了房屋而當然占有了該房屋范圍之內的土地,這也不屬于使用權的繼承。今后如遇拆遷,只有房屋的補償,沒有宅基地相關費用的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