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涉臺遺產要提交哪些材料
繼承人申辦涉臺繼承公證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護照、工作證,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臺灣有關方面出具的委托公證書;
2、臺灣戶政事務部門發(fā)出的被繼承人的戶口籍登記全部謄本;
3、被繼承人和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一般由公安部門或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地的醫(yī)院出具,具經臺灣當?shù)毓C機關或司法部授權的機構、人員公證證明。
4、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記名股票等。
5、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由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根據(jù)檔案記載出具,證明范圍以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為限。
6、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適用于遺囑繼承)
7、其他材料:如遺囑見證人的證明材料、遺產清單、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等。
二、涉臺繼承適用什么法律
用于涉臺繼承的公證書大致分兩類:一類是繼承公證書。主要用于在大陸辦理有關涉臺繼承手續(xù)使用。另一類是與繼承有關的公證書。如親屬關系公證書、婚姻狀況公證書、死亡公證書、放棄繼承公證書、無遺囑公正書等。主要用于當事人在臺灣地區(qū)辦理繼承手續(xù)時使用。
凡遺產在大陸的,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申請人在大陸辦理繼承公證書;遺產在臺灣的,要涉及臺灣地方法律的適用,大陸公證機構將根據(jù)實際情況出具相關的親屬關系公證、婚姻關系公證、委托公證等。其中用于繼承在臺遺產的委托書按臺灣通用格式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