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死亡遺產怎樣繼承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p>
也就是說,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從家庭財產中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加上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即為死亡一方的遺產。
死亡一方的遺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由配偶與其他法定繼承人一起繼承。
二、夫妻同時死亡遺產怎樣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fā)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根據上述規(guī)定:
第一,夫妻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如果不能確定死亡時間,推定無繼承人的一方先死,他的財產由其配偶繼承,其配偶的財產再由其配偶的繼承人繼承。如果男方無繼承人,推定男方先死,他的財產由女方繼承,如果女方無繼承人,推定女方先死,他的財產由男方繼承。
第二、夫妻雙方均有繼承人,因為輩分相同,推定他們同時死亡,彼此不發(fā)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