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轉繼承的條件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并在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和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的規(guī)定,在處理轉繼承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fā)生轉繼承;
二是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三是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四是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遣產份額;
五是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
二、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的不同有哪些
(一)代位繼承只發(fā)生在法定繼承之中,而轉繼承既可以發(fā)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fā)生在遺囑繼承中。
(二)代位繼承發(fā)生的時間條件是繼承人限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而轉繼承則發(fā)生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
(三)代位繼承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而轉繼承中的被轉繼承之人可以是被死亡之被繼承人的任何繼承人。
(四)代位繼承之代位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輩血親(包括擬制血親),而轉繼承中的繼承人可以是被轉繼承之人的任何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