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房屋繼承過戶要哪些材料
1、房屋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含共有人)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1)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記申請的,代理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應提交當事人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登記房屋坐落和委托權利范圍;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應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和監(jiān)護關系證明(出生證或與父母在一起的戶口本),被監(jiān)護人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登記參照本條規(guī)定)。
3、房屋登記信息核檔證明(原件);
4、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原件);
5、繼承權公證書或遺囑公證書及遺囑繼承權公證書(原件);
6、測繪部門出具的房屋平面圖(原件);
7、公安部門出具的房屋坐落門牌號碼證明(原件);
8、登記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房屋繼承過戶要注意啥
(1)許多產權繼承人在沒有處分房產時都沒有繼承概念,產權證是爺爺或奶奶的,到了孫子輩,賣房過戶時才知道需要繼承。這樣的繼承應先順序到父輩,父親的姊妹兄弟應全部到場。一般家庭之前對房產做了內部分割,這樣、其他子女應放棄繼承,由房屋實際占有(分配)人一人繼承。
(2)如果房屋產權人子女多,且房屋實際占有人去世,辦理繼承公證時,在其他子女放棄繼承后,由房屋實際占有人的配偶和子女代為繼承。
(3)產權人死亡,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為便于交易,配偶和子女任何一方可放棄產權,由一人繼承。
上述三種情況,取得繼承公證書后,應在產籍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換證后方可交易。
(4)共有人死亡,產權人(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這種情況辦理繼承公證后不用換證即可交易。
現(xiàn)實中、在過戶環(huán)節(jié)“卡殼”的這種情況最多,產權人往往以產權、名字都是自己的,不需要征求別人意見為由而要求過戶,忽略了產權共有的客觀事實。當然、也有喪偶后購買的房屋的情況,這種情況交易前需要析產(證明喪偶后購買)后才能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