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處理涉外繼承?
由于涉外具有不同于國內繼承的特殊性,因此,在適用法律上也不同于國內繼承,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在某些情況下,涉外繼承適用我國法律;在另外的情況下,則適用外國法律。所以,對于具體的涉外繼承,必須根據(jù)具體的案件來確定應當適用的法律。根據(jù)情況,一般分為以下幾種:
(l)中國公民繼承在境外的遺產,如該遺產是動產,就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繼承人住所地在哪個國家(地區(qū)),就適用哪個國家(地區(qū))的法律。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則適用不動產所在國家(地區(qū))的法律。
(2)中國公民繼承在境內的外國人的財產,如該遺產是動產,就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繼承人住所地在我國的,適用我國法律,被繼承人在外國的,就適用外國法律。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則適用我國的法律。
(3)外國人繼承在中國境內的遺產,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繼承人住所地在我國的,就適用我國的法律;被繼承人住所地在外國的,就適用外國法律;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就適用我國法律。
(4)外國人繼承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如果該遺產是動產,就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不動產在哪個國家(地區(qū)),就適用哪個國家(地區(qū))的法律。
(5)我國與外國訂有有關繼承問題條約、協(xié)定時,處理繼承問題則按協(xié)定、條約的規(guī)定辦理。
二、向誰申請涉外繼承案件管轄?
在國際上,一般是以被繼承人的國籍、被繼承人的住所或遺產所在地為依據(jù),確定涉外繼承案件的管轄權。具體涉外繼承案件由哪國法院管轄,應通過沖突規(guī)范加以確定。在我國,對于涉外繼承案件實行專屬管轄。
依據(jù)指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