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權繼承的條件
1、宅基地必須與房屋一并繼承。在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制度中,可以繼承的宅基地必須是蓋有房屋的宅基地,空閑的宅基地不屬于被繼承人遺產的范圍,不能由繼承人繼承。
因為當農村村民死亡且其取得的宅基地上尚未建造房屋時,并不存在能否繼承宅基地的問題,此時該農村村民對宅基地擁有的只是使用權而非所有權,根據《繼承法》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屬于公民遺產的范圍,不能由其繼承人繼承”。只有當宅基地上建蓋了房屋并且該房屋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時,宅基地使用權才可以與房屋一并由繼承人繼承。
2、必須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屬證書。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種法定的用益物權,其取得和變更必須符合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公示原則是指物權的存在及其變動須以法定方式進行公示才能發(fā)生效力。
我國《物權法》第六條規(guī)定: “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登記?!奔串斦厥褂脵嗯c房屋一并發(fā)生繼承時,被繼承人必須已經取得該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屬證書。
被繼承人只有依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登記后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屬證書,經過法定的公示程序,才能證明其取得的用益物權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公信力。繼承人根據該權屬證書進行的事實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宅基地必須與房屋一并繼承。在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制度中,可以繼承的宅基地必須是蓋有房屋的宅基地
二、宅基地使用權繼承的行使
1、繼承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必須支付一定的費用。
2、通過繼承方式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附一定期限。
3、集體經濟組織可在一定條件下收回宅基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