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孫子可以繼承爺爺的遺產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繼承法第11條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位繼承?!贝焕^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死亡者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替繼承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法律制度。發(fā)生代位繼承應具備4個條件:一是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二是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三是代位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親屬;四是代位繼承只能發(fā)生在法定繼承中,不適用于遺囑繼承,且須以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為前提。
二、什么是遺產保管人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 任何人不得侵吞或爭搶?!边@表明,凡存有遺產的人,都是遺產保管人,都負有妥善保管遺產的責任。 被繼承人死后,雖然有繼承人,但繼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遺產所在地或全部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權,這時的遺產就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tài), 實際情況表明,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者遺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負責保管比較妥當。
遺產管理人的職責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清點遺產,制作遺產清單 遺產管理人對于由其管理或應由其管理的遺產應當進行清點,并登記造冊、制作遺產清單。這樣做的好處在于:便于遺產管理,防止遺產散失; 便于計算遺產的價值及清算移交遺產;便于繼承人或利害關系人隨時查閱。
(2)為保存遺產,可以對遺產采取必要的措施 遺產管理人在管理遺產時,如認為不采取必要的處分措施不足以保護遺產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為保存遺產而采取的諸如變賣、修繕等; 對被繼承人緊急債務和稅款的清償;繼續(xù)進行必要的營業(yè)行為等。
(3)公告及通知 遺產管理人有權也有職責公告通告或個別通知繼承人、受遺贈人、死者生前的債權人,以使他們能夠繼承或者接受遺贈的遺產或能夠獲得債權的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