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繼承遺產分配有什么限制?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贍養(yǎng)能力和有贍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贍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1)繼承人有贍養(yǎng)能力和條件;
(2)不盡贍養(yǎng)義務。
《繼承法》中的一般應當均等的規(guī)定,是處理法定繼承時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而其余三款為特殊原則,繼承法采用的是一般與特殊相結合的方法。在法定繼承中,確定的是參考繼承人平均分配的一般原則,而不是必須均等的原則。
二、遺產分配有什么方法?
遺產分割一般應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尤其是對可分物,如現金、存款等。對于不宜分割的財物,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同共有等方法處理。
(1)折價。折價是指將不宜分割的遺產,或者繼承人都不愿取得的遺產,出賣給他人以換取價金,然后再按照各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
(2)補償。補償是指先將不宜分割的遺產折算成價金,交由繼承人中一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再由取得該遺產的繼承人將超出自己應繼份的部分,用金錢或實物補償給其他繼承人。
(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繼承人都有意取得該不宜分割之遺產,而且由任何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都會給其他繼承人的生產或生活造成影響。因此,繼承人對該遺產保留共同共